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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丹麦外交部已经与VFS GLOBAL就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的签证服务签定了合约。随后,VFS GLOBAL在中国委派当地相应的合作伙伴:北京的北京双雄对外服务公司,上海的上海申慧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的广东中旅移民签证顾问有限公司。来提供这项服务。因此,丹麦签证服务中心是由中国服务合作方代表VFS GLOBAL为丹麦外交部提供的一项服务。
服务合作方为有意赴丹麦停留的签证申请人提供后勤服务,且仅负责下列事宜:

接收申请人的护照、填好的签证表、支持文件(统称“文件”)和申请费
丹麦(北京)签证申请中心代表申请人将文件提交给丹麦王国驻北京大使馆,丹麦(上海)签证申请中心代表申请人将文件提交给丹麦王国驻上海领事馆,丹麦(广州)签证申请中心代表申请人将文件提交给丹麦王国驻广州领事馆。
完成所有手续后,从各自所服务的大使馆/领事馆(上海/广州)取回相关文件,并将这些文件通过签证申请中心柜台返还给申请人。
无论是否与其他条款冲突,丹麦大使馆/领事馆保留要求进一步提供文件、要求申请人亲自到大使馆/领事馆面谈、及拒绝签证申请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除以上所提及的程序外,丹麦大使馆/领事馆会直接返还相关的文件给申请人。
服务合作方将小心谨慎处理申请人的文件。然而,对于在文件传递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失窃、自然灾害、或其它服务合作方不可控或非蓄意因素而导致申请人文件的丢失或损害,签证申请中心一概不负责任。
上述免责声明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签证申请中心完成本免责声明第二部分提及的服务后,无论丹麦王国驻北京大使馆或丹麦王国驻上海/广州总领事馆是否发放给申请人所需的签证,申请费一旦收取将不予以退还。
签证申请中心可以在任何时间单方决定变更、修改、撤消或收回这里提到的任何或全部条款,而无需提前通知。如果申请人不满意条款的变更,那唯一的办法就是拒绝VFS GLOBAL提供的服务。
中国法庭对任何与提供给申请人服务的相关诉讼或争议都具有独立管辖权。
申请人接受并确认申请人和/或其代表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接收此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及细则。

服务供应商和VFS GLOBAL声明,我们将不会透露、散播、泄漏、交出或出售您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除非征得您的事先同意、或根据法院命令或依照任何其他法律程序,在法律上有责任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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